同居分手后拒还彩礼 女子被判归还强制执行

3月27日,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愁容满面的女子。今年47岁的她,2016年因一段失败的感情被诉至法院,这天是主动来交执行款的。

原来,2011年3月,该女子李某与王某举行了结婚典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开始同居生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分手。2016年8月,王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李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接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退还王某彩礼钱一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十分恼怒,觉得自己也是个受害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两人确实做了几年“夫妻”,王某不念旧情将她告上法院,说什么也不愿意将判令的彩礼钱退还。

王某无奈,于2017年1月18日向息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直到收到了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27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取了李某的诉说并对她的委屈表示理解,同时也强调了她的还款义务。工作人员向李某解释了婚约财产纠纷问题所适用的一些法律常识,希望她能够知法、懂法,在今后的生活中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阳日报报晓风客户端记者  周 涛 通讯员 梅 倩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周 涛 通讯员 梅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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