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交警查处一起“黑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息县彭店乡街村彩虹桥幼儿园的豫SBB150号面包车(非专用校车)有接送幼儿上下学的情况。3月7日下午息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郑志刚带领勤务二中队民警对举报反映的车辆经过路段加大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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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时20分许巡逻至息正路彭店乡十字街北约15米处,发现豫SBB150号小型普通客车刚从该幼儿园出来,交警随即进行拦查,发现车内坐有多名幼儿。经查,该车系彭店乡街南彩虹桥幼儿园的工作用车(非专用校车),核定载客8人,实际运载15人(包括幼儿13人和一名随车老师),超员7人。民警随即通知该校派出专用校车将13名幼儿全部转走。在证据面前,幼儿园负责人对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驾驶人杨树清对其驾驶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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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息县公安交警大队对驾驶人杨树清超员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对其驾驶证记6分;同时,对该幼儿园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息县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对非法校车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如果发现非法校车接送学生,要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携手打击非法校车,使其没有生存的市场,保护好学生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信阳交警提醒:不能贪图方便就让多个学生拼车、雇用非专业校车或者使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学校必须聘请有相应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和使用经县政府批准并核发《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运营服务,并且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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