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在全市率先出台容错纠错免责减责办法

为大力营造支持改革、加快发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日前,新县在全市率先出台《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免责减责办法(试行)》。《办法》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处理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真正为敢于担当者、敢于负责者撑起了“保护伞”。

该《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免责减责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没有为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谋取私利,主观上出自公心、担当尽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该《办法》规定,对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以及不可预知的因素,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落实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中,经过民主科学决策,积极履职、强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等8类情形,可以申请容错免责或减责。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因怕出错、怕失败、怕担责,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在依法依规履职过程中,因出现偏差,造成损害情形发生或即将发生,及时纠正能够恢复到正常状态的等4类情形,应当及时进行纠错。

该《办法》指出,科学的界定和清晰的责任划分,让广大党员干部可以放下沉重的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进一步坚定他们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容错纠错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容错免责或减责认定按申请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反馈、归档备查等程序进行;纠错体现快速及时,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问题整改,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纠错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该《办法》注重结果运用,对给予容错纠错认定的,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员干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时不作为负面评价的依据。

该《办法》强化“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后顾之忧,鼓励干部改革创新、积极作为,推动形成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生动局面,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拥护和一致赞扬。

信阳日报报晓风客户端记者 岳 锋 郑 凡 吴 磊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岳 锋 郑 凡 吴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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