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信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信阳市外事办概况

一、信阳市外事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2、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负责组织接待来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

4、负责全市领事业务,开展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境外信阳市公民和在外国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5、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情况。

6、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涉侨经济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侨务信访和涉侨捐赠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相关工作。

7、负责指导、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8、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业务培训。

9、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阳市外事办单位构成

信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职员工14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293.78万元,支出总计211.0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增加22.01万元,支出增加19.91万元 。主要原因:单位有人员调入和工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9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1.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4.99万元,支出决算为21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01万元,占8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万元,占5.3%;住房保障(类)支出14.83万元,占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5万元,支出决算为73.4万元,完成预算的61%,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61.78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3万元,完成预算的88.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29万元,完成预算的23%,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直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直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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