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公告
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灵敏人防意识,检验防空警报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人民防空警报鸣放暂行规定》,按照省人防办统一部署,经信阳市人民政府和信阳军分区研究,决定依法进行2016年度全市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
(二)范围:市城区、市辖七县县城所在地。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三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鸣放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鸣放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共31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鸣放活动不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营业的正常秩序。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保证鸣放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鸣放期间,各级公安、武警、交警、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及交通、工商等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圆满完成。市、县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移动通信部门要提前5日发布此公告,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特此公告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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