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纪委通报潢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叶红涛公车私
讯 2016年6月8日晚10时,叶红涛驾驶本单位公车豫S3F591到潢川县火车站接送家人。潢川县纪委给予叶红涛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责令其上缴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2000元至县廉政账户;对分管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李海方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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