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工程运输(渣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工程运输(渣土)车辆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中心城区工程运输(渣土)车辆必须公司化管理,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加装全密闭机械装置及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监控平台。
二、中心城区工程运输(渣土)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审验,遵守相关工程运输(渣土)车辆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心城区工程运输(渣土)车辆不符合运输要求,城管执法部门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不予核发《车辆临时通行证》,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车辆临时通行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工程运输(渣土)车辆禁止在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工业城管委会、南湾风景区行政区域内通行。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没有达到市政和房建工程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冲洗,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标准一律停工整顿。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于2016年7月22日起施行。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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