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红包、吸毒、酒驾、大办宴席 信阳5干部受处分

  7月11日,信阳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类典型案件,5人因违规收受红包、吸毒、酒驾、大操大办宴席等原因受到处分。

  1、商城县河凤桥乡姚堰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刘天菊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刘天菊在2014年4月,2015年3月收受卢代波、卢代涛两人各500元现金,帮其办理一胎生育证和入户手续,没有开具任何发票和收据。2016年2月26日,河凤桥乡纪委给予刘天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驻村干部王世成进行约谈。

  2、新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股股长王珺吸毒问题。2015年6月18日下午,王珺在新县城关某宾馆内参与吸毒被公安局机关当场查获。2016年5月16日,新县纪委给予王珺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

  3、平桥区明港镇国土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贺昊酒后驾车问题。2015年8月12日下午,贺昊酒后驾驶公车豫SCV261在巡查过程中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平桥区明港镇国土监察大队副队长王瑞轩当时同车巡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贺昊的酒驾行为。2016年5月31日,平桥区明港镇政府给予明港镇国土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贺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明港镇纪委给予明港镇国土监察大队副队长王瑞轩党内警告处分。

  4、浉河区吴家店镇太阳坡村妇联主任张雪艳大操大办问题。张雪艳借办女儿升学、儿子生日、乔迁之机举办宴席,违规收取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引起群众上访。2016年5月19日,吴家店镇纪委给予张雪艳党内警告处分,对驻村干部卢广宇进行约谈。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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