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
6月24日上午,潢川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就认清当前形势、提高组织协调和沟通配合能力,实现纪检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在涉刑案件移送过程中的无缝对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黄玉武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孔辉主持。
黄玉武指出,要加强协调,增强政治合力。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效减少了腐败存量,遏制了腐败增量。但腐败现象正向“微腐败”、“暗腐败”转变,反腐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因此,必须坚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职能,正确处理好部门职能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实现对反腐败工作的有效组织协调,形成“不敢腐”的强大压力。
黄玉武要求,要细化责任,明确工作职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对照细化的组织协调事项,做好案件查办过程的协作配合工作。如果实际组织协调中遇到分歧,要及时提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或联席会议解决。
黄玉武强调,要落实制度,确保工作实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成员单位要凝心聚力,按照四项制度要求履职尽责。一是要落实好协调小组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分析当前工作重心,协调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要落实好联络员定期联络制度,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明确责任人定期将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等移送至县纪委;三是要落实好协同办案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协调专业人员配合疑难案件调查,做到优势互补;四是要落实好督促跟踪制度,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督促监督,坚决避免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现象。
会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会议传达了全市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县2015年以来查办案件及问题线索相互移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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