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财政局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为全面排查全县财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自2016年6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内容。此次整治活动,主要针对全县财政系统所有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对近三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涉农财政资金,包括涉农项目投资、惠农补助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和解决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用、耕地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6方面突出问题。
二是创新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由各乡镇(处)财政所、局属单位、机关股室针对本单位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坚持台账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逐一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到位。同时强化信息上报,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台账、报告,及时向纪检监察室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三是强化督查。成立县财政局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导检车、案件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坚持工作通报机制。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线索查处不力、整改工作不及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及早发现、重点治理,实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涉农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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