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开展主汛期河砂禁采工作

主汛期来临,为确保河势稳定,安全度汛,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主汛期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信防指〔2016〕11号)的要求,罗山县全面开展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通知要求6月15日至8月10日为禁采期,罗山县境内所有河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县河沙办组织宣传车到各砂场开展了为期1周的巡回宣传,并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的流动字幕等,确保家喻户晓。同时,建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平台,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管理。要求各砂场在禁采期内停止一切河砂开采活动,做好积砂清运、船只停靠、专人值守等善后工作。各砂场采砂船只撤离可采区,锚固定在指定地点或者停靠在河道行洪常年安全地带,并落实好防汛抢险值守人员和责任。对电力设施、储备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易漂浮物品进行逐项检查并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河道内积砂及平整弃料堆体,确保河道畅通,安全度汛。

三是强化检查。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14日组织县公安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楠杆、高店、尤店、东铺、庙仙、莽张、周党、山店等乡镇就主汛期河砂禁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查看了淮河、浉河、竹竿河等河道砂场的警示标示安置、河道积砂弃料清理情况以及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等,并分别与砂场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再次强调了主汛期河砂禁采的重要性。进入主汛期后,检查组还将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同时根据群众举报实时跟踪检查。对安全防范及禁采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及时清除河道内积砂及平整弃料堆体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阻碍、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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