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以及各兄弟部门的帮助下,以推进和完善仲裁院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和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基础,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贡献。
2015年,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0件,其中立案受理45件,涉及劳动者100人,涉案金额120多万元,其中调解结案15件,当事人满意率100%,当期结案率100%。全县没有发生大规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11月,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撤销了光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光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组建了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报请县编委批准建立了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编制6人。
2015年初,为解决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场地有限、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问题,县人社局依据豫人社仲裁【2014】7号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标准,在局办公楼西侧前院的空闲地带,建一处独立的两层楼房作为仲裁院办公专用场地。目前,光山县仲裁院独立办公楼已建成,楼高两层,总面积299平方米,一楼设计为仲裁信访接待室、立案室、综合办公室和档案室,二楼设计为调解室、审理室和监督室;目前正在进行室内办公设施配备,标准均按照省人社厅的文件要求,按最高标准配备,预计将于6月份完成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加强仲裁队伍和调解队伍建设
根据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光山县仲裁院充实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人员,专门聘请了两名执业律师担任兼职仲裁员,目前,共有专职仲裁员2名,兼职仲裁员2名,专职书记员2名,其中,大学本科学历6人,专职仲裁员全部为法律专业毕业。通过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仲裁办案的各项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
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已在全县22个乡镇(街道、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加载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配备了44名调解员,并及时组织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立足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工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了《专兼职仲裁员管理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接待工作管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考评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对全县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今后,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将继续坚持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进一步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新发展,为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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