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验收制度
光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验收制度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促进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正确管理使用,加强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光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组织审查、县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要加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二、专项资金验收范围:全县所有涉及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要求竣工后验收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验收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完工结束后,上级或同级管理部门对完工的专项资金项目必须进行验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验收通知收到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四、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在验收起始,应邀请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派员参加。
五、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立即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在对违规、违纪问题调查过程中,不影响验收进程。
六、验收报告出具后,先由主管部门报县主管领导呈阅,在征得县领导同意后,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公开。
七、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验收报告中存在问题的处置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报上级或同级验收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同意后,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然后将整改报告一同进行公开。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县财政局将会同县商务局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验收过程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隐瞒事实,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后被群众举报查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光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界朋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