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法院积极推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今年,光山县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1月至11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72件,同比上升了39.41%。

为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快速审理案件,全力化解矛盾,该院党组经过研究,出台了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明确规定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办理6起案件,并将院领导所办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等办案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以领导带头办案推动审判工作开展。

在具体工作中,该院领导必须选择承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关系疑难复杂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及在法律适用具有普遍性的案件,案件类型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该院领导纷纷走入一线,走进案件现场,阅览案卷、调查取证、开庭调解、释法明理,办案成为他们最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今年以来,该院领导共承办案件105件,其中已开庭96件,审结69件,调(和)解27件,撤诉7件,结案率66%,调撤率49.2%,服判息诉率100%。

该院实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贴近基层,亲近民众,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极大推动作用,通过办案,院领导能及时掌握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了解审判工作动态,使各项工作部署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领导带头办案极大地激发了全体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全院形成了人人重视审判业务、重视办案质效的良好氛围。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李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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