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法院为农民工讨回5.5万元赔偿款

11月24日,罗山县法院调解一起涉农民工权益案件,将5.5万元赔偿款送到农民工方某手中。

2014年12月,方某经人介绍到丁某承包的小区工地做木工活,由丁某提供主要工具及施工材料。当方某在小区的1号楼6楼钉钢钉时,钉帽进入其右眼,造成眼睛受伤,方某随后前往郑州一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医疗费19749.86元。方某受伤后,丁某已垫付医疗费2万元。经鉴定,方某的伤情为八级伤残。方某将丁某诉至罗山县法院,要求丁某赔偿损失。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该院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在接到此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和解决纠纷的切入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在已垫付2万元医疗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付方某赔偿金5.5万元。

据悉,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目前该院已组织开展了7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对涉农民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四快、三优先、两免”,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免除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让农民工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使农民群众受侵害的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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