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检察院认真做好预防约谈工作

为进一步拓展预防监督渠道,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效果,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不断强化预防措施,念好“紧、准、实、严”四字诀,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工作的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预防监督效果。

“紧”,即紧跟反贪、反渎办案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工作,案件办到哪里,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该院在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职务犯罪风险点的基础上,积极搭建职务犯罪预防约谈的平台,使打击和预防形成合力,增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同时,要求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符合开展预防约谈的情形,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建议书》,书面告知预防部门,预防部门及时同案件承办人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职务犯罪风险点,对是否需要开展预防约谈进行评估。

“准”,即准确剖析发案单位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引发职务犯罪的廉政风险点。该院在开展预防约谈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约谈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警示提醒,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预防约谈的实效性,促进约谈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实”,即突出预防约谈的实际效果。该院通过走访座谈、查看相关整改资料等形式,对开展约谈后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监督,从问题查摆、原因剖析、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约谈效果,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继续跟踪监督,直到达到预期效果,确保预防约谈工作不走过场。

“严”,即预防部门认为符合约谈情形的,认真填写《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审批表》,拟定预防约谈提纲,经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开展约谈。该院在预防约谈开展前,预防部门向约谈对象发出约谈告知卡和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事由、原因、方式等事项。预防约谈结束后,由约谈对象填写预防监督卡,并收集约谈对象或所在单位对约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预防约谈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开展。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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