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检察院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新刑诉法实施后,潢川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坚持“四个到位”,积极应对新挑战,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改造工作。

身份信息审查到位。该院认真核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特别是对18岁左右的边缘年龄犯罪嫌疑人,严格实行户口登记,村干部、亲戚邻里三核对措施,准确界定其未成年人身份。同时,认真核对法定代理人身份信息,要求到场法定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确保不出现替代、错漏等现象,进而保证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权利义务告知到位。该院在讯问前及时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书面到场通知,并将通知情况和到场情况记录在案。法定代理人到场后或进入看守所之前,由案件承办人向其宣读诉讼权利和义务,并重点宣读看守所会见纪律。讯问完成后,充分保障法定代理人对讯问笔录的知情权,由案件承办人交由其阅读或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应急防控到位。为保障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和防止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出现情绪失控情况,该院在法定代理人到场前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控预案。遇到法定代理人情绪失控及时进行制止或将其带离看守所。

劝导作用发挥到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智未完全成熟,在失去自由后会对讯问和管教产生一定的对抗心理。此时,亲情的力量能起到一定的教育挽救作用。在进入看守所前,案件承办人员注重与法定代理人的沟通交流,建议其在会见中鼓励孩子遵守规矩、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在办理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中,看守所管教民警告知李某某对抗情绪较重,该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在讯问前积极建议其父亲对其进行劝导,在其父亲的动情劝说下,李某某潸然泪下,态度随即转变,积极配合讯问。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尹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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