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程款 法官细心化矛盾
早在2007年,李某承建潢川县黄淮集团白店粮油有限公司的一间仓库,白店粮油有限公司时常无故拖欠工程款,并在李某身患疾病急需救治时,仍不肯支付工程款,从而导致双方矛盾加剧。该案诉至潢川县法院后,经该院判决处理,白店粮油有限公司应支付李某工程款222000元及利息。
潢川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得知上述原由后,一方面安抚申请人李某的思想情绪,使李某愿意与被执行单位坐下来商谈。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也到被执行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座谈,释法明理,从而使被执行单位的领导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意与申请人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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