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五种观念 提升反贪工作水平

2015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为了顺应反贪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履行好反贪查案职责,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公正,笔者认为在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深刻转变包括初查、指挥、证据、质量、科技在内的五种观念,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形成根植于内心的符合法治要求的理念和思维,转变侦查模式,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水平。

转变初查观,切实做到初查精细化

初查是立案以及侦查的基础,要实现办案的重心前移,必须更加重视初查工作。当前,职务犯罪初查由“粗放式”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已是大势所趋,我们的初查精细化程序和成案率也在逐步提高。但是,一些基层院反贪部门仍然没有摆脱初查思路狭窄、手段单一、效率低下的困境,还存在着初查思路不清,缺乏合理规划等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初查精细化的观念,为立案侦查打下坚实基础。一要充分利用新时代信息化研究的科技成果收集初查资料。利用侦查信息平台、线索评估软件等开展线索评估、网上初查等,全面掌握涉案人员信息,确保在初查环节获取大多数关键证据,为立案侦查打下坚实基础。二要注重对初查资料的分析研判。要从传统的“汇总查询——集中反馈——统一分析”的模式,转变为多次的“查询——反馈——分析”循环模式,从而实现“准确切入、精确打击”的目标。三要加强对初查方法的研究。实践中,以何种初查方法实施初查方案,以达到在不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前提下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和信息,是初查工作成功的关键。侦查人员可以在不暴露侦查人员真实身份的情况下,采取借用身份,乔装调查的方法掌握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信息。

转变指挥观,侦查指挥务必亲临一线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要想取得战争的胜利,离不开领导坚强有力的指挥。当前,一些主管领导和局长还存在当“甩手掌柜”的现象,只安排任务,不深入研究案情,指挥方法粗放,导致初查成案率低,侦查工作效率不高。分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作为战斗的指挥员,一要亲临一线,发挥好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的作用。二要发挥排除阻力、具体协调的作用,为承办人办案排除阻力,扫清障碍。三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主动开辟案源、亲自参与攻坚,强化现场指挥,监视异常情况,力求一举突破。

转变证据观,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

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构造被称为“侦查中心主义”,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公检法三机关呈“流水作业”式地对被追诉人进行刑事追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而我们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由于不重视取证的程序性和合法性,还存在违规取证、随意取证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反贪部门的侦查取证必须更新观念,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的要求。一要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收集、固定证据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式取证。二要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既要注重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要注重收集无罪、罪轻证据。三要用反向思维审查证据,站在审判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角度全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固定好证据。

转变质量观,严守“质量就是生命”理念

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提升质量是司法办案的永恒追求。我们一方面要保证办案的数量,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实践中,一些干警案件质量意识淡薄,工作缺乏精益求精的态度,没有认真细致审查证据,给案件诉讼留下了隐患。因此,我们既要转变观念,更要采取行动,坚决避免类似状况再次发生。一要建立案件质量问责机制。二要积极发挥内部审查把关和上级院监控作用。三要加强和公诉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案件诉讼进程,听取公诉部门意见,将补查工作做准。

转变科技观,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程度

在现代信息社会,谁获取、掌握的信息量大,谁就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反贪查案也不例外。侦查人员要高度重视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利用,将信息处理技术、网络工程技术等高科技领域的成果融入侦查办案中。一是要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二是侦查人员要提高发现、获取、整理、分析、综合利用信息情报的能力。三是要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的原则,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侦查信息查询平台进行信息引导侦查,实现信息共享,增强信息网络等在实战中的应用。四要培养一批既有侦查办案经验、又懂侦查装备应用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实战能力。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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