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法院异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11月4日,罗山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驱车前往息县法院,异地审理彭某诉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纠纷案,方便双方当事人就地参加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

原告彭某因不服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驳回其仲裁申请,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市中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制度规定,罗山县法院与息县法院相互审理对方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案件。为查明案件事实,该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在息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自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实施以来,罗山县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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