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鞭炮伤儿童 新郎担责并赔偿

3月中旬,刘某在光山县文殊乡东岳村按照农村传统习俗与赵某举行婚礼。上午11时30分许,结婚典礼正式开始,刘某的亲朋纷纷燃放烟花爆竹,一只花炮在被点燃爆炸后其中一根炮筒被炸飞到路边,被跟随父亲来参加婚宴的年仅11岁的肖某捡到,后炮筒发生爆炸,将肖某左手大拇指、食指和中指炸断。经鉴定,肖某构成八级伤残。在住院治疗后,肖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

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婚礼的主人和邀请人,其应对肖某的损失给予赔偿。而肖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亲未尽到监护义务,对肖某被炸伤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遂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肖某11万元。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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