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信阳市中心城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容管理,提升信阳市的窗口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卫生、有序的旅游休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现就信阳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二、严禁乱搭乱建各类棚(亭)或构筑物。

三、严禁在中心城区街道、游园及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四、严禁擅自设立各类广告牌匾、悬挂条幅。

五、严禁在沿街乱堆物料、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晾晒衣物等。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为自行整改时间。逾期未自行整改的,市区两级执法队伍、信阳市浉河管理处、辖区办事处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和拆除。

七、凡阻碍执行公务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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