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牵手阳光”工程 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4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牵手阳光”工程,先后推行法制宣传教育“爱心”工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知心”工程、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安心”工程、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放心”工程的“四心”工程,构建教育、预防、矫治、帮教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9月,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

借力“三微”平台,实施法制宣传“爱心”工程

设立微信群,走近青少年。该院建立了潢川县检察院未检官方微信群“潢川检察——牵手阳光”,通过推送文字、图片、语音,实现与未成年人全方位的沟通、互动。目前该微信平台已发布法制图片36张,解答法律咨询62次,进行思想教育14人次。开通微博,解疑释惑。该院借助未检官方微博,实时发布未成年人涉法维权知识,搭建互动平台,用网络语言拉近与未成年人的距离,解答青少年内心困惑。制作微电影,巡回播放。今年7月,该院将办理的真实案例改编成剧本,与县教育局、电视台联合拍摄普法情景剧《孩子,我们陪你一起走》。截至目前,该普法剧已在20余所中小学播放,近2万名学生观看,以具体生动的案情,感染教育学生,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上传至“潢川在线”后,点击率高达1万余次,网民纷纷点赞转发。市检察院已将该剧作为全市检察机关普法宣讲团必备课件。

设立心理辅导中心,实施疏导矫正“知心”工程

成立心理辅导中心。该院聘请郑州大学心理学专家规划、设计,并投资20万元建成我市首个心理辅导中心。该中心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宣泄室、心理矫正室,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充实心理咨询专业人才队伍。该院1名干警已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该院还聘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司凌丽等7名资深心理咨询师,并特邀河南省心理协会理事长赵明山教授、河南省心理协会副秘书长岳晓亮老师为心理辅导中心顾问。开展心理疏导矫正。对涉案未成年人采取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等方法,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调整逆反、对抗、悲观等不良心理,使其零障碍回归社会。该院现已对19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个案心理疏导,有效促进了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理恢复,6名涉案被害人被抚平心理创伤,走出犯罪侵害的阴影。

出台跟踪回访机制,实施监督考察“安心”工程

多方联动,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办法。该院联合公安、司法、教育等多个单位部门,出台《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督考察办法》,明确各自职责,规范了监督考察程序和内容,实现监督考察常态化。成立由附条件不起诉人所在地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学校组成的监督小组,将监督考察的日常事务委托监督小组负责。将考察对象的各项表现列入考察评分机制,作为最终决定的依据。定期约见,加强教育。该院每月约见一次被监督考察人及其监护人,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学习状况,加强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因素诱惑而再次迷失方向。不定期回访考察,加强监督引导。不定期到社区、学校、所辖派出所了解被监督考察人表现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制定个性化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因人施教,对症下药,确保矫治效果。附条件不起诉的7人中,5人重新返校学习,2人参加了工作。

建立多元化帮教模式,实施预防再犯罪“放心”工程

学校帮教模式。涉罪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的,将其所就读的学校作为帮教基地,由该校教师及团委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在其非羁押诉讼期间,负责开展观护教育,助其认罪悔罪并重拾学业。社区家庭帮教模式。涉罪未成年人系居住在该县的非在校生的,协调社区、居(村)委会等由志愿者开展日常帮教,并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培训,完善家庭教育功能。企业帮教模式。对涉罪的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未成年人,协调联系县职业中专培训学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选定社会责任感较强的黄国粮业等6家企业作为企业观护帮教基地,涉罪未成年人培训合格后进入企业观护帮教基地工作,由企业提供食宿,支付劳动报酬,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企业管理人员配合对其进行帮教。目前,该院已设立观护基地12个,成功帮教28人,其中2人考入大学,7人在观护结束后还与企业签订了长期用工合同。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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