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法院审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信阳新闻网10月31日讯(鄢有生 董新凤)10月27日,平桥区查山乡政府三楼会议室坐满了旁听群众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平桥区法院在此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井某某、倪某某诉被告信阳供电公司、信阳供电公司郊区分局查山供电站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与以往巡回审判不同的是,平桥区法院院长周启明亲自担任巡回审判审判长,这在该院巡回审判史上尚属首次。
法庭上,原告诉称,2015年7月11日,原告亲属谢某某在乡粮管所二楼房顶清理建筑器材时被高压线电击身亡,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0余万元。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不同意调解。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双方辩论等,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未作出当庭判决。
庭审结束后,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及参加旁听的区人大代表对此次巡回审判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赞扬。大家纷纷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院审判作风的转变,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更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据悉,为强化院长、副院长的审判职责,切实改进审判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公正司法效率,自去年11月以来,该院积极推行院领导参与办案制度,要求院长、副院长亲自参与审理案件,每年度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案件由院长、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目前,该院院长、副院长亲自办案已成为常态化,领导亲自办案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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