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文明交通”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交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两轮电动车、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二、驾驶两轮摩托车(燃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人员,处200-5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驾驶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人员处500-1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行人闯红灯的,在违法地点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1小时。拒不接受教育的,处10元罚款。

五、对抗拒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具体体现,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信阳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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