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 “实”字为本

在“三严”中,“严以律己”是“严以修身”的试金石,是“严以用权”的防火墙,是做到“严以修身”和“严以用权”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名从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名人民法官,只有坚持“严以律己”,才能让自己过硬。律己不严,就会迷失方向,误入歧途。笔者认为严以律己必须突出“严”“实”二字,关键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严守党规,遵纪守法,在思想上严起来、实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让自己在思想上严起来,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作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标杆,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自己的行动遵循。一方面要加强学习。除了学习党章、党纪等成文的党规党纪外,还要对一些虽然不成文,但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进行认真领会,熟稔于心。一方面要勤于自省。时刻绷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放松,严格要求自己,绝不搞例外,不定双重标准。主动约束自己,做到心存敬畏。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让自己在思想上实起来。要做政治上的老实人、明白人,对党忠诚,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自己的言行维护党中央权威。只有在思想上严起来、实起来,才能避免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

知行合一,以身作则,在工作上严起来、实起来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严以律己,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关键是要做到知行合一,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作为一名法院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审判工作中既要保持共产党人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又要遵奉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正确的执法司法理念,坚守职业良知,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强化严格依法办事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在审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项工作中,都要严字当头,始终挺直腰杆,真正做到执法如山,自觉践行严以律己的要求。

我们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群众利益,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做实司法为民。要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使群众从我们的一言一行中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用我们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利益,以公正、高效取信于民。

慎微慎独,自重自省,在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古人有“君子慎其独”的说法,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慎独慎微,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习惯孤独,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8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自己,不做违规逾矩之事。要常念知足之乐,常思贪欲之害,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良知,切实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用权,坚决杜绝以案谋私,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问题,将司法不公不廉作为最大耻辱。

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要谨言慎行、强化对自我的约束,就要舍弃一些常人的“福利”,就要增强不为所惑不受干扰的定力,时刻提醒自己守住大节,更要管住小节。要守住守好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扎扎实实转变作风,管好自己的“头、手、足”,不该想的不想、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去的不去、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坚决避免任何与法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行,自觉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曾以“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告诫全党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警醒起来。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名法官,手握审判权力,要深刻认识审判权的人民性,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对这份权力始终怀有敬畏之心。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持自律,端好心中的天平,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努力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要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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