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猎枪保管10年 非法持有终被判刑

罗山消息(孔晶晶)已故的同村朋友在10年前赠送给王强一支猎枪,他一直留在家中从未曾使用,结果照样因为持有这把枪而触犯刑律。10月28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强是罗山县楠杆镇王楼村人,同村朋友江伟(已故)10年前将自己的一支单管猎枪赠送给了他,王强遂将此猎枪一直留在家中保管,从未使用。2013年8月,因家中的小孩儿将此枪拿出去玩耍后被人举报。经信阳市公安局鉴定,该枪机件齐全,能正常使用,具有杀伤力,属于公安机关管制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在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6万元购买假币233万元 爱财取之无道获重刑

信阳消息(戴启坤)想发财却不走正道,妄想通过购买假币快速致富,最终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11月29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租用一黑色奇瑞轿车从大广高速公路光山站出发,于5月24日上午到广东省普宁市境内池尾出口一公里处,用携带的6万元人民币从假币贩子手中购买机制假币233万元后返回光山县。5月25日1时许,行至大广高速公路鄂豫交接点黄冈北收费站时被布控在此的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达233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条款正确,依法应予以支持。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胡某犯罪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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