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公安局欠债18年不还 债主称遭遇踢皮球(2)
此前,现任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梁正辉曾向媒体证实,“公安局借钱未还,这个事应该是有。(目前)应该是没还。”10月28日,望奎县公安局政委高军表示,“市政法委也在督办这个事情,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组,欠人钱是事实。(我们)赶快研究,准备迅速解决这个问题。……我理解是应该还,但必须得理清债务关系,得有依据。”对于为何18年仍未理清债务关系,他表示:“我不太清楚,准备还款的计划已经跟市里汇报了。”
10月29日,绥化市政法委副书记吕东风称,望奎县公安局刚刚将欠款本金20万元打入相关部门的账号。但因经费紧张,并未包含30余万元的债务利息。
此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注释【2001】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对当时公安司法机关的经费、房产、车辆都不允许执行。因此,多年来法院无法强制执行。
对于法院及公安局方面的解释,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斌倜认为,长达13年支付令无法被执行,法院必定存在过失。法院有权查询公安局相关账号及其名下财产。支付令一经发出,公安局没有上诉,就默认为生效,与其他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论欠债方是政府机关还是个人,法律程序都一样。
“如果对方仍拒不还钱,唯一途径就是进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法院方面不配合,这条路就被堵死了。本案中法院存在不作为,个人无权获取公安局名下财产,但法院有权将其强制执行给债权人。如果欠款人拒不执行,且其名下确有财产,则属于恶意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拘留公安局负责人并处罚款。如果法律途径走不通,债权人只能转向信访途径。”她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近年来,媒体频繁曝出政府部门拖欠债务、打白条等事件。“讨‘官’债,难就难在双方地位不对等。尤其在基层政府,外界监督原本就欠缺,难免出现官官相护的情况。很多地方政府在餐厅长期打白条、欠债不还,过程都类似,领导换届后,新任领导更不会对前任的欠债负责,最终只能让公众埋单。”
他认为,本案中,当地公安机关享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经费。此外,借款人已拿到法院的支付令,提出了强制执行,因此法院方面也存在失职。“根本问题是执行力度不强。国家机关不是皮包公司,所有账目在财政上都有明确标注,对涉事官员撤职、直接扣款,都是可以实现的。现在是执行范围、对象、法律条款都具备,但却不按规定办事。”
对于法院方面解释称“当时公安司法机关的经费、房产、车辆都不允许执行”,杨小军表示,执行公务用的车辆、警车、办公楼等,的确不能用于抵债。“但公安局还有非执行公务财产,这部分可以用来偿还欠款。此外,公安机关的经费包含很多方面。这个解释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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