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村今年危改1.73万户 贫困户将获财政补助

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记者23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补助1.73万户农村贫困农户,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

今年,上级共支持我市17300户农村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90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文件目前尚未下发),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潢川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确定改造、重建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具体补助标准:1. 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2. 非贫困地区危房重建: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5000元;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3. 贫困地区和传统村落危房重建:特殊困难户:15000元~25000元;“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6000元;其他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市住建局村镇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补贴的申请时间为今年9月至11月底。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2013年信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在实施中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不搞普惠制,要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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