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开庭(2)

检方认为,田学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

目前,田学仁正羁押于秦城监狱,等待受审。

检方指控

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经营提供了帮助,先后7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8万,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2001年7月至2011年春节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征的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及承揽吉林银行资产评估业务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共收受常征给予的人民币205万元、美元18万,共计折合人民币353.9801万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

田学仁接受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请托,为该公司人员因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未被批准,向国家财政部有关人员发送“恐吓短信”而被追查的后续处理事宜,先后2次收受丛连彪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78万元。其中,2万美元收受地点在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

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德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德全请托,为该公司收购延边庙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阻止同行业企业进入当地与其形成市场竞争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2次收受刘德全给予的美元共计4万,折合人民币33.1072万元。

2000年春节至2010年5月

田学仁接受吉林省长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春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吉林市污水处理项目、吉林省教育厅教学设备采购、吉林省卫生厅医疗设备采购及其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27次收受刘连春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1万元。

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利用担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徐为民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提供了帮助,5次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71.4605万元。

2002年春节后至2005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副市长姜佐山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中共和龙市委常委、副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分4次收受姜佐山给予的28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2011年4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行长姚兴旺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姚兴旺给予的19万元。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

田学仁为时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申万虎先后提拔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9次共收受申万虎给予的18.2768万元。

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的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11.2789万元。

1947年10月生,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

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东北师大函授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

1994年3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

1997年任吉林市委副书记。

1998年任吉林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延边自治州委书记。

2004年12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

2004年12月

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07年5月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界朋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