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界定“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

[孙军工]:(六)明确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解释》第六条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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