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信阳市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3)



  申报参评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在市级以上正规报刊上刊登过,或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展览中获得过奖励的作品优先,为新创、原创作品,应报送作品原件,如报送原件确有困难,复制件应准确全面反映原件的真实面貌。每件摄影作品一式10份。

  所报送的作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允许共同申报。如由一家申报,须出具其他创作生产单位同意由其单独申报的相关证明。

  五、评选机构

  成立信阳市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各项组织工作。
来源:信阳市委宣传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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