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信阳市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2)



  2013年10月8日至20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2、申报作品主创人员要求

  (1)属地化要求。参评作品主创单位应为本辖区单位,作者应为在信阳学习、工作、生活的同志。作品的策划、编创、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信阳本地人。

  (2)均衡化要求。同一主创人员申报作品不超过2部。


  3、申报范围

  凡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之间演出、播映、出版或展览的戏剧、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文艺类图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歌曲作品,以及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均可申报参评。文艺类图书参评作品须正规出版社出版,有正式书号,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4、申报作品数量

  各县区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阳广播电视台、信阳日报社、市文联等市直单位申报作品数量每个门类不超过3部。


  5、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其中列出推荐作品名单;“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0份;需提供音像制品的每部作品提供音像制品2套。申报表样式附后,可翻印。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分别装订。每项申报作品由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报告和申报表县区的加盖县区委宣传部公章,其他单位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统一申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附后)。

  6、具体项目要求

  申报参评的戏剧,须参加过县级及县级以上舞台演出。必须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经典剧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作品制品报送DV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2份。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申报参评的电影,必须在电影院公映且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作品制品报送DVD碟。制品盒上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申报参评的广播剧,必须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播放且有广泛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2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申报参评的文艺类图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须公开出版并有较大社会影响,每部作品提供样书10套,《图书出版报告》一式2份。

  申报参评的歌曲,必须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播出或参加过舞台演出,为新创、原创歌曲。申报作品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一式10份。歌曲作品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须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来源:信阳市委宣传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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