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城管打记者”4名责任人被处分

原标题:辽阳“城管打记者”4名责任人被处分

人民网沈阳9月17日电 (记者何勇、刘洪超)记者从辽宁省辽阳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辽阳市“城管打记者”事件,经过近两个月调查,终于水落石出。辽阳市纪检部门调查认定,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白塔分局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越权执法和粗暴执法行为,城管白塔分局党支部书记、2名副局长及白塔区外宣办主任等4人分别受到警告和记过处分。

今年7月15日,辽阳市城管执法局白塔分局人员在施工现场执法监察过程中,与报社记者魏某某发生冲突,致使记者肋骨骨折。白塔区委、区政府在给新闻单位的情况说明中否认“打伤记者”,针对群众提出城管为何充当企业打手的质疑,称:“城管白塔分局受白塔区人民政府指派,组织执法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并无不当,没有越权执法。”而城管白塔分局负责人更是公开答复:“记者受伤是自己摔伤。”

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辽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辽阳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城管白塔分局党支部书记于博华作为现场领导,没控制局面,造成严重后果,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城管白塔分局副局长罗劲带头围堵记者,抢夺记者相机,拿出储存卡,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城管白塔分局副局长肖宏飞围堵记者,并有推搡记者等不文明行为,致使记者受到伤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白塔区外宣办主任尹梓铭将未经核实的材料向外提供,造成负面影响,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辽阳市监察局责成白塔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要求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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