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民工子女是未成年受性侵高危人群(2)

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的综合治理,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应当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需求,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充实和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关心他们的婚姻家庭,引导和督促他们加强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使其承担起合格监护人的职责。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护力度,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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