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公墓违规征地未发补偿款 村民上访十年(2)

施王祥:这个不是我说了算,你要到纪委去查嘛。现在我跟你说有你不相信,我给你说没有,你也不相信,这要用证据来说话。

2006年7月1日,也就是民政局付款后1个月,广东省实行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300亩土地最低补偿标准约为390万元。

问号2、3:民政局搭政策末班车,省下300多万征地款,是否巧合?是否存在人为规避新补偿标准的情况?

问号4、5:在民政局付款之前,为何陆丰市国土局2002年11月就为民政局办理了6.8公顷土地的用地手续?国土局又为何给这6.8公顷土地分割办理了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位当地政府人士私下告诉记者,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规避上级审批权。

原村党支部书记施王祥说,70公顷的土地,计划分批开发。据了解,目前已开发了约300亩。

施王祥:殡仪馆啊什么的都是市里的民政局和省民政厅批定的,怎么样都是他的事,不关我的事,70公顷一批一批的来建设,省民政厅批下来的。

在首批6.8公顷开工后,2008年12月,第二批11.6公顷的金盆山分墓区项目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的成交价格约558万。

这11.6公顷土地,民政局需给梧厝村的征地补偿款为约226万。但至今,百位村民坚称没有收到钱。

问号6、7:为何村委会出具了征地补偿款已经付清的证明?陆丰市国土局是否仅凭这份证明,就可以作为确认征地补偿款已付清的依据?

假证明或许骗了真审批。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于该地块的批复中,明确提到,“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用的土地。”

尽管去年11月汕尾市纪委提出7个问号,但至今,这些问号没有得到解答,梧厝村的村民仍在等待。

村民:我们村民就要求第一,这个公墓山属于违法建设,而且建在我们家门口,我们不同意,要求拆除,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年来公墓山经营的收入、土地补偿款要给村民一个交待,还我们青山绿水。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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