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钩“仙人跳” 男子强奸设局者 同事及其女友欲做局勒索 强奸同事女友获刑5年
女子刘某与女友和同事设局,让女友勾引新同事王连超,讹诈钱财。但王连超没有受骗,反而将刘某女友强奸。今天记者得悉,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王连超有期徒刑5年。
女子刘某(另案处置)称,2010年11月,他在歌厅下班时熟悉了刚来打工的王连超,由于看王诚实,就和同事秦某磋商,把临时没有中央住的王连超带到本人家中,让秦某的女友小红勾引王连超,假如二人发作性联系,就以王连超强奸了小红为由,向其讹诈钱财。
两个男人磋商好后,辨别将方案通知了小丽(化名,15岁,刘某女友)及小红(秦某女友)。
小丽称,去年11月28日,刘某将王连超带回来后,她便和小红一同找王连超聊天,发觉他一点没有上钩的意义,于是众人保持方案,不再理睬他。夜里1点多,小丽与男友刘某发作了性联系后睡了,但是在睡觉进程中她模模糊糊觉得又有人对本人入手动脚,睁眼一看发觉是王连超。由于惧怕遭到殴打,小丽只能小声呼喊刘某、秦某,但二人熟睡不醒。29日黄昏,小丽哭着将实情通知男友,王连超也当场供认,于是众人散伙将王连超打了一顿。
据导演了此出闹剧的刘某称,“实在自己心里清楚,这件事情不测开展到了想要到达的成效”,于是他们就对王连超提出要1万块钱私了。王连超就打电话向家里要钱,单方约在海淀区温泉派出所门口给钱领人。去年11月29日,单方见面后,王连超的家人仍不愿给钱,众人喧嚷着进派出所处置题目,于是刘某、秦某、王连超等人便一同进入派出所。尔后,案件的原委在警方的盘诘下浮出水面,王连超和刘某继而被警方采取强迫措施。
法院以为,王连超违反妇女意志发作性联系形成强奸罪,念他初犯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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