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16年5月20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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