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信阳消息(记者 杨长喜)历时两年的时间,《信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本月14日开始实施。从《办法》的实施开始,我市的失业保险统筹也由县级统筹改为市级统筹。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实现市级统筹之后,我市的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将更强。

《办法》的出台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主任雷远志介绍,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应于2011年年底前建立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由于我市是农业大市,经济总量不大,大型企业少等问题,我市的失业保险费在征收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实现失业保险的市级统筹被推迟,但《办法》却自2011年就开始起草,历经多次修改,于今年10月13日由市政府印发。

什么是市级统筹呢?雷远志介绍,在《办法》出台之前,我市已经在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但统筹是由市直和八县两区共11家单位各自按辖区统筹征收管理使用。相对于市级统筹,县级统筹在保障能力、保障层次上有一定程度的差距。所谓的市级统筹,就是市本级、各县区将征收的失业保险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我市定为50%,含省级调剂金)上交,作为市级统筹调剂金,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后有缺口的,可申请使用该调剂金。

根据《办法》规定,在失业保险的征缴等问题上,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之后,全市的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任务将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区)应参保人数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出计划,经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下达执行;在管理上,主要是建立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在失业保险的领取上,程序则与原先的没有变化。

“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能有效提高全市失业保险抗风险能力。”雷远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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