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信阳日报讯(记者 赵 锐)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办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市决定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价格自2013年9月1日起抄见气量执行;车用燃气价格自2013年10月10日起执行。

结合实际情况,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出如下调整:一是城市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城市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我市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平均上调0.37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工业用气3.31元/立方米,商业用气3.47元/立方米。二是车用燃气销售价格实行油气联动。按照省发改委“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6:1不高于0.75:1的比价关系进行调整”的规定,考虑我市供气企业和出租车行业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车用燃气销售价格按照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0.6:1的比价关系随油价的变动而调整,各燃气经营企业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要及时报市物价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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