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出台2013年全市重大项目联合督察实施办法

信阳网讯  为确保2013年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推进,加大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信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了2013年全市重大项目联合督察实施办法。

  按照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联合督察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领导小组研究,将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30个重大项目纳入2013年联合督察的范围。对纳入2013年联合督察的重大项目实行动态进退机制。可及时将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市重大项目按程序及时纳入联合督察范围;对已纳入联合督察范围的重大项目,如项目投资方不按要求投资、施工建设缓慢或其他客观原因,已无督察必要的,应及时将该项目退出督察范围。

  对纳入联合督察范围的重大项目,主要督察以下内容:

  重大项目按照规定节点推进的情况。包括重大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确定的工作进度、投资进度、形象进度、建设进度等阶段性任务,是否按期完工、建成。职能部门在服务重大项目上的履职尽责的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在立项、咨询、备案、市场准入、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建设、竣工验收、注册等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照积极主动、履职尽责、高质高效的要求贯彻落实“四集”服务和“零阻碍”服务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困难问题的情况。包括各级各部门对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是否做到及早发现、积极协调和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其他情况。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问题等其他情况的督促督办和协调解决。

  联合督察的方式方法包括:一是定期督察。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简称市联合督察办)每月组织各督察组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察,对照督察内容进行逐项督导检查。二是分类解决。对定期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由督察组现场协调解决;需要报经市联合督察办研究解决的,经市联合督察办研究后下发《联合督察督办通知》限期解决;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和复杂问题,由市联合督察办提交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联合督察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三是过点通报。根据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计划的时间节点或联席会议按照项目进展确定的时间节点,市联合督察办各督察组必须及时督察完成情况并获取证据。对超过时间节点未完成的,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联合督察办研究后,以《联合督察工作通报》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四是信息报送。纳入联合督察的重大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凡涉及纳入联合督察的重大项目的事项,责任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报市联合督察办。五是台账管理。市联合督察办要以项目为单位,将每次督察情况、通报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或职能部门上报的情况归类建档,对阻碍项目推进的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六是联合联动。由县区负责的重大项目,各县区要对项目建设承担第一督察责任,市联合督察办定期督导检查、督促推动;市县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形成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各负其责的督察机制和信息共享、分工科学、灵活高效的督察方法。

  联合督察实施办法对考评奖惩和组织领导作出详规。
来源:信阳日报 作者: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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