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仍需各方努力

信阳网讯  假冒伪劣商品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它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一大“毒瘤”,而且还严重侵蚀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各级监管部门针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严厉打击。然而,年年打假,但假冒伪劣商品却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那么,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呢?

  不求质量、信誉,急功近利是诱发假冒伪劣商品的主因

  当前制假售假行为猖獗,与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规模的企业改革,使得很大一部分中小国有集体企业成了个体私营企业,而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相应地迅速建立起来。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变到市场经济上来,从而导致了不求质量、不讲信誉、不顾道德、急功近利等经营行为的短期化。

  如光山县日前查处的一起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其生产地点隐藏于光山县弦山办事处民宅内。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生产的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这是一栋二层楼房,平时大门紧闭,从外面看不出任何异样,若无知情人爆料,没有人会怀疑这里面正在从事着非法勾当。当执法人员打开大门时,里面一片火热的生产景象,一楼100多平方米的场地,薄膜连续封口机、自动充氧薄膜封口机、大型烤箱等生产设备一应俱全,六七个工人正在紧张地生产,现场堆积着大量半成品。在二楼,地板上码放着一百多箱成品,产品名称分别为“香米面包”、“肉松汉堡”、“鸡蛋肉松”等,厂名标注为阜阳市伊甸园食品厂,生产许可证标注为QS3412 2401 0532;另一边堆放着大量上述商品的标签、包装箱等。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共有5万多套。

  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使生产经营者彻底摒弃短期行为,真正树立起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顾客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产生。

  消费者消费观念不成熟,也是诱发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

  然而,由于消费者消费知识贫乏,加之消费者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大多数消费者即使知道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消费者都是一忍了之。

  如一市民电视机买来不到一年就出现问题,在保修期内更换了电路板,维修后不到20天又出现同样问题,要求免费维修却遭到买家拒绝。据李家寨的陈女士介绍,2011年10月,她在新玛特商场购买了一台长虹电视机。2012年9月份的一天,电视机突然出现了蓝屏现象。她随后和长虹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取得了联系,维修人员称,是电路板发生故障所致,需维修,由于这台电视机即将过保修期,建议她再掏690元续三年保险,但遭到她的拒绝。然而,当电视机修好后不到一个月又出现同样故障,但这次的故障却是间歇性的,有时能看有时不能看。于是,她又将情况告知了长虹公司售后服务部门,维修人员再次来到她家中进行维修,巧的是当时维修人员打开电视机时,电视机却是能正常观看的,工作人员见状称电视机没有毛病。

  当陈女士再次联系长虹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却被告知已过一年保修期,如再次维修就要收费。陈女士说:“我的电视机是在保修期内没有维修好造成的,怎么还能收费呢?”今年2月25日,陈女士拨打了本报的维权热线。记者随后与长虹售后服务部门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女士购买的是55寸的长虹电视机,按照他们的规定,长虹电视机主要零部件保修一年,保修期内维修不收费,但陈女士的电视现在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再维修是要收费的。如果陈女士愿意买一年的保险,就可以免费维修。由于陈女士家在乡下,只能让陈女士把电视机拆下来送到信阳才能进行维修。

  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有“市场”,除了利益驱动、市场监管不力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许多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和缺乏消费知识。所以,只有形成一种人人都能识假抵假、全民都参与打假的良好氛围,假冒伪劣商品才无藏身之地。
来源:信阳日报 作者: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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