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亲夫伪造自杀 悍妇如何撒弥天大慌

2014年4月13日早上6时许,庆城县男子温某的尸体被家人在自家的沼气池发现。同时温某的妻子任柯遥收到丈夫发来的短信:“对不起,遥遥,我知 道我说再多已没有用,只求你把咱们儿子带好……”温母也收到儿子发来的短信:“妈妈,对不起,儿子不孝,我千不该万不该去招惹外面的女人,要是有人拿着一 张我签字的欠条问你们要钱就让他来找我吧……”种种迹象似乎表明,这是一起自杀案件。

谋杀亲夫销毁证据悍妇被判死缓

经法医鉴定,温某全身被打伤,并非自杀,系被他人持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其颅脑损伤合并溺水死亡。经过现场侦查、盘问,警方锁定任柯遥为嫌疑人。

在随后的审讯中,任柯遥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4年4月12日17时左右,一家人吃完晚饭后,她和孩子看电视。22时左右,她和老公、孩子睡 觉。想起老公对自己不好,越想越气,脑海中出现电视上用铁棍把人打昏的情景,遂出去找了一根木棍,又找了5片安眠药。用木棍将丈夫打昏后,又给他吃了一片 安眠药,但丈夫咽不下去,之后她又将丈夫扔进沼气池,清理了现场。次日凌晨3点多,任柯遥用温某的手机给自己和婆婆各发了一条短信,伪造了温某自杀的迹象 后,将丈夫手机扔进沼气池。

2014年11月12日,庆阳中院一审认定,任柯遥与被害人因双方长期感情不和,被告人心生怨恨,未采取正确方法对待,持械杀人,侵犯 他人生命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可处死刑,因本案系婚姻感情引发的纠纷,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有所区别,可不立即执行,依法判决:任 柯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宣判后,温某家属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赔偿不足。

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人承担2位老人和孩子的赡养费及抚养费无法律依据,故驳回。

11月3日,省高院终审该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任柯遥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判赔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一审作出死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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