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检察院批捕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近日,潢川县检察院依法对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批准逮捕。

陈某某是潢川本地小有名气的建筑老板,以承包建筑工程和供应建筑材料发家致富。渐渐地,他不再满足于用正当手段开发和承包建筑工程,而是培养笼络了陈甲、陈乙、王某某、陈丙、朱某某、吕某某等一批与自己臭味相投的人,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潢川建筑行业逞强斗狠、强揽工程,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该集团的一系列犯罪行径在附近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潢川县检察院涉黑检察组在该案侦查期间,提前介入,通过分析案情,提供侦查取证的建议,提出法律适用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在提前介入中,检察官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说明提前介入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充分收集、固定证据,进行多方面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潢川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要求,将该案分配给新成立的涉黑犯罪检察组办理,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针对该案时间跨度大、受害人众多、群众关注度高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定性存在分歧等特点,涉黑犯罪检察组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慎重研究,发挥重大疑难案件团队审查机制的优越性。(胡传仁 魏霞)

来源:信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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