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向事故迟报说“不”

2017年4月1日7时至8时许,大广高速息县段相继发生了四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2017年4月17日8时40分许,国道312线平桥区五里店段发生了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

两起事故发生后,市公安高速交警支队和市公安交警支队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受到了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委办公室的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依规追责,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事故迟报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德付作出批示,要求启动约谈机制,对迟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5月16日上午10时,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陈广飞、事故调查科科长陈永泽、监管二科科长王清良组成的约谈组对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迟报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陈广飞就这两起事故迟报问题做了简要介绍。陈永泽传达了两个通报文件精神,向被约谈人员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关于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会上,市高速交警支队和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一致表示,真诚接受批评,全面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杜绝迟报漏报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事故报告问题,市安委会负责人特别强调,一是切实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的认识,保证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充分认识准确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组织领导;三是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上报的具体要求;四是进一步增强事故信息报送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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